七、屬嚴重風險或一般風險,且未實施防火管理制度者,輔導下列維護保
養及應變演練提升措施:
(一)維護保養部分,自主或委託消防專技人員性能測試,並維護消防安
全設備正常狀態,維護測試結果並列入紀錄備查,建議頻率如下:
1.室內(外)消防栓:消防栓箱與消防幫浦每月維護及測試一次以
上。
2.自動撒水設備:每月維護各項裝置及測試一次。
3.水霧滅火設備及泡沫滅火設備:每半年維護各項裝置及放水一次
。
4.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每半年維護各項裝置一次,每年檢查二氧化
碳滅火藥劑一次以上,倘較初期充填量減少百分之十以上,應再
充填。
5.警報設備及智慧遠端監控防減災系統:受信總機每月維護一次以
上,探測器及手動報警設備每三個月維護一次以上。
(二)提升自主應變能力部分,每半年辦理一次自衛編組演練,使員工熟
悉各項設備與設施之操作使用,得參酌工廠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範
例,管理權人指定專人定期舉行情境式聯合應變訓練,其訓練結果
應有紀錄以供檢核,建議頻率如下:
1.室內(外)消防栓:消防幫浦運轉測試及射水演練每三個月舉行
一次,訓練重點為對任何處所火災皆能五分鐘內射水。
2.自動撒水設備:末端查驗管、手動啟動裝置啟動放射後之消防幫
浦緊急停止運轉、關閉制水閥及排水之演練每三個月舉行一次。
3.水霧滅火設備、泡沫滅火設備:每半年放水一次;二氧化碳滅火
設備:電氣部分,每半年測試一次。
4.警報設備及智慧遠端監控防減災系統:每三個月演練一次。
(三)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指定之其他事項。
前項自衛編組演練方式得依自衛編組災害情境緊急應變模擬演練(如
附件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