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1/18
一、第一項定明儲槽定期檢查之外部檢查,包括槽頂、槽壁、槽底板(儲槽基礎)及
接地(接地線)等判定基準,說明如下:
(一)第一款定明槽頂之判定基準,說明如下:
1.頂板厚度:儲槽應具一定厚度以上,始能確保其結構安全,故倘檢查結果頂
板有大面積腐蝕,其平均剩餘厚度未達標準,或有穿孔現象,即有破裂之風
險,應判定為不合格,爰定明第一目。
2.無閥通氣管及大氣閥通氣管:該等設備為儲槽調節內外壓差之安全設備,故
倘檢查結果有相關缺失,將影響其性能,應判定為不合格,爰定明第二目及
第三目。
(二)第二款定明槽壁之判定基準,說明如下:
1.壁板厚度:儲槽應具一定厚度以上,始能確保其結構安全,故倘檢查結果,
其壁板厚度未達標準,即有穿孔、破裂之風險,應判定為不合格,爰定明第
一目。
2.連接儲槽之主閥、安全閥、釋壓閥與排水閥等各式閥類,及儲槽外部撓性管
:該等閥類或管線,屬儲槽之安全設備,故倘檢查結果有相關缺失,將影響
其性能,應判定為不合格,爰定明第二目及第三目。
(三)第三款定明槽底板(儲槽基礎)之判定基準,如檢查結果有位移、沉陷、積水
或龜裂,將影響儲槽結構安全,應判定為不合格。
(四)第四款定明接地(接地線)之判定基準,如檢查結果有脫落、銹蝕或電阻量測
值過高,將影響其性能,應判定為不合格。
二、第二項定明儲槽定期檢查之內部檢查,包括頂板厚度、槽底板、槽壁、進出管槽
內閥及儲槽內部撓性管等判定基準,說明如下:
(一)第一款定明頂板厚度之判定基準,倘檢查結果有大面積腐蝕,其平均剩餘厚度
未達標準,或有穿孔現象,即有破裂之風險,應判定為不合格。
(二)第二款定明槽底板之判定基準,倘檢查結果底板有破裂之虞或厚度不足、凸出
或凹陷缺失及焊道有腐蝕或洩漏,將影響儲槽結構安全,應判定為不合格。
(三)第三款定明槽壁之判定基準,倘檢查結果壁板厚度未達標準,即有穿孔、破裂
之風險;另焊道有腐蝕及底環板有變形,將影響儲槽結構安全,應判定為不合
格。
(四)第四款與第五款分別定明進出管槽內閥及儲槽內部撓性管之判定基準,倘檢查
結果有相關缺失,將影響其性能,應判定為不合格。
三、為避免檢查不合格之儲槽發生危害,於第三項定明儲槽之管理權人應將其修復或
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