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倉庫自動撒水設備設計指引 (113/06/28 公發布)
7
七、第二點第一款之倉庫應設貨架撒水頭者七使用開放式貨架儲存Ⅰ至Ⅲ
    類物品時,每七點五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層;儲存Ⅳ類、紙箱裝非膨
    脹塑膠物品時,每六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層;儲存紙箱裝膨脹塑膠物
    品時,每四點五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層;儲存暴露膨脹、非膨脹塑膠
    物品時,每三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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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3/06/28
參考 FM8-9  第 2.3.4  節貨架撒水頭(In-Rack Sprinklers)規定,明定貨架撒水
頭垂直配置之規定。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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