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獎懲規定 一、執行本案出力及有功人員由災害管理組簽報敘獎,並列為平時考核、 年終考核及升遷評量重要參考依據。 二、緊急應變小組進駐人員接獲進駐通知未依規定時間完成進駐,且未依 上述規定辦理勤務變更者,得由督察室依情節輕重簽報懲處;其他未 依本規定執勤者,得由督察室查明事實後依情節輕重簽報懲處。
未修正。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