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勤務實施要點 (112/08/30 修正)
8
八  消防中隊為勤務規劃監督或勤務執行單位,負責轄區勤務之規劃、指
    揮、督導及執行。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