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附則 一、指揮中心應參酌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港務消防大隊救災救護指 揮中心設施資料彙整表(如附表四)設置各項設施。 二、各級消防機關得依地區環境之特性,補充加強之。
理由同第二點說明。
文字修正及修正第陸點附表四。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