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20
本點未修正。
- 102/01/07
一、容器個別認可本已有外觀檢查項目,故於本點(二)及(三)1、(3)予以增列
,以符實際。
二、查「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第十三點已規定不合格項目僅「外觀
檢查」、「熔接部抗拉強度試驗」、「熔接縫正面彎曲試驗」及「放射線照相試
驗」得申請補正試驗,並非各項試驗不合格均得補正,爰刪除本點(三)1、(3
)末二句。
三、將本點(三)2、(3)外觀檢查之補正試驗方式併入(三)2、(1)。
四、酌作文字修正。
- 97/11/21
一、依內政部訴願委員會 97 年 5 月 26 日第 1048 次會議記錄之附帶決議修正合
格標示「下次檢驗期限」記載方式為「○年○月○日」。
二、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97 年 1 月 28 日「研商應否擬定液態瓦斯買賣
定型化契約範本事宜」會議紀錄辦理,於合格標示卡上增列「警告標示及緊急處
理危險之方法」。
三、文字酌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