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8 條
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證書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一、專業機構名稱。
二、代表人。
三、有效期限。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認可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時,應於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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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3/05/13
一、第一項明定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證書之應記載事項。
二、第二項明定於變更時應於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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