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異常狀況之處理
機房專責人員應依照監控系統作業要求確保電腦系統軟、硬體、網路
系統、設備系統在線上作業執行正常。異常狀況之處理包括下列五種
:
1.資(通)訊設備異常之處理:
(1)資(通)訊設備包括主機、磁帶機、磁碟機、印表機、主控台、
通訊設備與各種控制器等。
(2)資(通)訊設備有異常狀況時,專責人員應先行檢查,無法解決
者,應立刻報告科長,並通知維護廠商儘速處理。
(3)資(通)訊設備之故障均應在「機房工作日誌」(附表二)載明
故障之機型、機種、停機時間、異常訊息與處理狀況。並視情節
由專責人員決定是否通報列管處理。
(4)機房運轉發生與所屬機關連線有關之任何異常狀況,應優先處理
並記錄;若無法解決時應即時向科長反應,並通知維護廠商儘速
處理。
(5)其他週邊設備故障影響整體系統效率,但不影響正常運作之設備
時,可由專責人員或科長決定,先行個別隔離。其隔離次序應先
判斷週邊設備影響系統之嚴重程度,先從嚴重部分處理,有關個
別機器設備隔離或關機程序,可視需要請求維護廠商協助。
(6)機器設備有異常或故障情形時,應與業務使用單位保持良好聯繫
管道,並視情況發出通告,隨時提供最新狀況報告。
2.軟體異常之處理:
(1)應用軟體引起作業異常時,操作人員應先查閱操作手冊,依操作
手冊解決步驟處理。若仍無法解決,應立即通知專責人員或維護
廠商處理解決。
(2)系統軟體異常者,專責人員應記錄故障訊息,並通知維護廠商處
理。
3.連線線路異常之處理:
(1)檢查是否所有遠端機關均無法正常連線至伺服器端。
(2)所有遠端機關均無法正常連線時,則檢查伺服器端之專線電路,
若 DSU(中華電信高速 Modem)上有任何紅燈,應即報修。
(3)若檢查專線電路及設備均正常者,則向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 Fr-
ame-Relay 分封機房報修。
(4)只有單一遠端機關無法連接,而非所有遠端機關均無法連線者,
則表示伺服器端之專線電路正常。請遠端機關檢查專線電路狀況
。
(5)若檢查專線電路及設備均正常者,則分向伺服器端及遠端機關所
屬之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 Frame-Relay 分封交換機房報修。
4.環境設施異常之處理:
(1)電力設施異常時:
A.機房供電(臺電)全部中斷,UPS 以蓄電池電力供應處理機和
記憶體所須電源,若斷電時間過長,UPS 負荷過重可經科長同
意關閉週邊設備之使用(晚間則可在緊急情況下,無須報准自
行處理),僅保留電力給必要的設備,如處理機、控制器、記
憶體等,但必須有完整之紀錄報告候補。
B.若斷電狀態超過 10 分鐘,專責人員應知會科長並作後續之處
理,如須關閉系統,並應先送出即將關機之訊息,對連線機關
緊急通知後關機。
C.恢復供電後,專責人員應立刻檢查所有硬體設備,如處理機、
磁碟機之狀態,所有系統軟體的運作狀態,及上線的應用系統
程式。若檢查結果出現和斷電前狀況有異,應立即與各相關人
員聯繫解決並記錄。
(2)空調設施異常時:
A.檢查空調設施之電源是否中斷。
B.檢查控制面板出現之訊息或符號。
C.關閉後重新啟動空調設備之電源。
D.若仍無法順利啟動,應立即通知秘書室或維護廠商處理。
(3)災害與入侵系統異常之處理:
A.災害發生時應依「內政部消防署電腦機房緊急應變計畫」有關
天然災害及人為災害等相關應變處理措施,予以防救。
B.內部網路已被入侵或有可疑的侵入時,應採取下列步驟:
a.立即拒絕入侵者任何存取動作,防止災害繼續擴大。
b.關閉受侵害之主機,並立即與網路離線。
c.檢查防火牆及系統紀錄,研判入侵管道之方式,並作安全漏
洞修補。
d.通知主機供應商或維護廠商提供必要之回復協助。
e.將完整系統備份資料回存主機,並測試功能,直至完全回復
,再將主機重新啟動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