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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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合事項:
(一)為利於調度支援需要,各消防機關應每月調查、協調建立所屬各消
      防單位人力、車輛、裝備、器材數量清冊資料於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本署得視調度支援需求請消防機關複核。(如附件二)
(二)各消防機關為便於調度支援作業,必要時得與相關單位訂定相互支
      援協定。
(三)各級消防機關應確實將附件二資料併行填報至應變管理資訊系統(
      EMIC)救災資源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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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21
八、配合事項:
(一)為利於調度支援需要,各消防機關應每月調查、協調建立所屬各消
      防單位人力、車輛、裝備、器材數量清冊資料於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本署得視調度支援需求請消防機關複核。(如附件二)
(二)各消防機關為便於調度支援作業,必要時得與相關單位訂定相互支
      援協定。
(三)各級消防機關應確實將附件二資料併行填報至應變管理資訊系統(
      EMIC)救災資源資料庫系統。
104/12/17
一、各級消防機關每月應調查救災資源清單,並於次月 5  日前函報本署,以利彙整
    。
二、有關作業要點附件二「災害搶救資源調查清單」,相關修訂後分類及項目,請各
    級消防機關配合填報。
三、考量 EMIC 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系統已由中央單位、中央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及地方政府等單位自行填報,有關本作業要點附件 3「轄內政府機關、公、民營
    事業機構資源清冊」不需由消防單位彙整函報本署,本署相關單位可利用 EMIC 
    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系統查詢各支援單位人員、車輛、船舶、航空器及裝備等資
    料,爰予刪除。
四、為利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調度支援需要查詢,爰增列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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