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8 條
密閉強制供排氣式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熱水器與周圍可燃物之距離符合下表規定:
    ┌─────────┬──┬──┬──┬──┐
    │可燃物方位        │上方│側方│前方│後方│
    ├─────────┼──┼──┼──┼──┤
    │距離(單位:公厘)│45  │45  │45  │45  │
    │                  │以上│以上│以上│以上│
    └─────────┴──┴──┴──┴──┘
二、不得使用非該熱水器附屬之零配件。
三、供(排)氣管及其頂罩之材質應符合國家標準。
四、供(排)氣管與周圍可燃物距離符合下表規定:
    ┌──────────┬───────┬──────┐
    │供(排)氣管        │排氣管        │供排氣管(排│
    ├────────┐  │              │氣管在內供氣│
    │供(排)氣管    │  │              │管在外之同心│
    │與可燃物距離    │  │              │管)        │
    ├──────┐  │  │              │            │
    │設置位置     \  \ │              │            │
    ├─┬────────┼───────┼──────┤
    │室│無隔熱材施工    │排氣管口徑一半│無距離限制。│
    │內│                │以上。        │但不得與可燃│
    │開│                │              │物接觸。    │
    │放├────────┼───────┼──────┤
    │空│有隔熱材施工    │隔熱材厚度在  │╲          │
    │間│                │20  公厘以上者│  ╲        │
    │處│                │,無距離限制。│    ╲      │
    │  │                │但不得與可燃物│      ╲    │
    │  │                │接觸。        │        ╲  │
    ├─┴────────┼───────┼──────┤
    │貫穿牆壁或樓板處    │無封堵措施或填│無距離限制。│
    │                    │塞隔熱材者,在│但不得與可燃│
    │                    │排氣管口徑一半│物接觸。    │
    │                    │以上。        │            │
    │                    ├───────┤            │
    │                    │以鐵製圓洞板封│            │
    │                    │堵或設置鐵板製│            │
    │                    │百葉窗者,在排│            │
    │                    │氣管口徑一半以│            │
    │                    │上。          │            │
    │                    ├───────┤            │
    │                    │以厚度 20 公厘│            │
    │                    │以上隔熱材包覆│            │
    │                    │者,無距離限制│            │
    │                    │。但不得與可燃│            │
    │                    │物接觸。      │            │
    ├──────────┼───────┼──────┤
    │天花板以上部分隱蔽空│以厚度 20 公厘│20  公厘以上│
    │間處及貫穿牆壁或樓板│以上隔熱材包覆│            │
    │處                  │者,無距離限制│            │
    │                    │。但不得與可燃│            │
    │                    │物接觸。      │            │
    └──────────┴───────┴──────┘
五、排氣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承受本身重量、風壓及振動。
(二)各部分連接處及與熱水器連接處牢固裝接,廢氣不得有漏出之情形
      ,且須設置支撐措施,其間隔在二公尺以下。
(三)管內不得設置防火閘門。
(四)不得與其他熱水器之排氣管共用。
(五)其位置易於檢查維修,設於天花板內者,天花板可拆卸,且能對全
      部隱蔽部分施以檢查、維修及更換。
(六)有防止冷凝水倒流構造,且不得阻礙廢氣之排放。
(七)貫穿建築物外牆處採取防止廢氣回流至屋內措施。
六、供氣管符合下列規定:
(一)能承受本身重量、風壓及振動。
(二)各部分與熱水器連接部分應牢固裝接,不得有使屋內空氣滲入之情
      形,並有支撐措施,其間隔在二公尺以下。
(三)管內不得有防火閘門。
(四)不得與其他熱水器之供氣管共用。
(五)其位置易於檢查維修,設於天花板內者,天花板可拆卸,且能對全
      部隱蔽部分施以檢查、維修及更換。
(六)有效開口面積不得小於排氣管面積。
七、供(排)氣管頂罩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於屋外,其開口部分有防止堵塞之構造。
(二)周圍不得有阻礙供(排)氣之障礙物體。
(三)排氣管頂罩開口部分與建築物開口部分之距離符合下表規定:
      ┌───────────┬───┬───┬───┬───┐
      │建築物開口方位        │      │      │      │      │
      ├─────────┐  │      │      │      │      │
      │距離(單位:公厘)│  │上  方│側  方│下  方│前  方│
      ├────────┐│  │      │      │      │      │
      │吹出方向         \\ │      │      │      │      │
      ├───────────┼───┼───┼───┼───┤
      │垂直面全方向          │600   │150   │150   │150   │
      │                      │以上  │以上  │以上  │以上  │
      └───────────┴───┴───┴───┴───┘
(四)排氣管頂罩與周圍可燃物之距離符合下表規定:
      ┌───────────┬───┬───┬───┬───┐
      │可燃物方位            │      │      │      │      │
      ├─────────┐  │      │      │      │      │
      │距離(單位:公厘)│  │上  方│側  方│下  方│前  方│
      ├───────┐  │  │      │      │      │      │
      │吹出方向       \  \ │      │      │      │      │
      ├───────────┼───┼───┼───┼───┤
      │垂直面全方向          │ 600  │150   │150   │150   │
      │                      │[300] │以上  │以上  │以上  │
      │                      │以上  │      │      │      │
      ├───────────┴───┴───┴───┴───┤
      │備註:標有【  】者係建築物裝有防熱板及使用不燃材料裝修│
      │      者之距離。                                      │
      └───────────────────────────┘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9/11/10
修正第三款有關供(排)氣管及其頂罩之材質規定,理由同第七條修正說明。
100/04/21
本條第五款係援引現行條文第六條規定,爰配合該條刪除酌作文字修正。
94/07/22
一、明定密閉強制供排氣式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規定。
二、第一款參酌國家標準 CNS13603 家庭用燃氣熱水器第 5.4.1  表七規定,明定密
    閉式強制供排氣熱水器與周圍可燃物之距離,以降低意外事故發生時之延燒情事
    。
三、第二款明定嚴禁使用密閉式強制供排氣熱水器附屬以外之零配件,以避免造成供
    排氣功能異常。
四、第三款參酌日本確保液化石油氣保安暨交易適正化之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第四十四
    條第一款第二十目及瓦斯事業法施行規則第一百零八條第六款第一目規定,明定
    密閉式強制供排氣熱水器之供(排)氣管、供(排)氣管頂罩之材質。
五、第四款參酌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建設省告示
    第一零九八號第一規定,明定供(排)氣管與周圍可燃物距離。
六、第五款及第六款第一目、第二目參酌日本確保液化石油氣保安暨交易適正化之相
    關法律實施規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目及瓦斯事業法施行規則第一百零八條
    第六款第七目、第八目規定,明定密閉式強制供排氣熱水器之供(排)氣管之安
    裝規定。
七、第七款參酌日本確保液化石油氣保安暨交易適正化之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第四十四
    條第一款第二十目及瓦斯事業法施行規則第一百零八條第六款第六目、第七目規
    定,明定密閉式強制供排氣熱水器之供(排)氣管頂罩之構造應能防止堵塞及其
    周圍不得阻礙供排氣進行及供(排)氣管頂罩開口部與建築物開口部及可燃物間
    之距離等規定。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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