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第 8 條
本辦法業務所需補貼經費來源,應視需要編列相關預算支應,或運用相關
基金配合,並得以賑災專戶之民間捐款優先支應。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6/01/09
本條未修正。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