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8
捌、獎懲規定
一、執行本案出力及有功人員由災害管理組簽報敘獎,並列為平時考核、
    年終考核及升遷評量重要參考依據。
二、緊急應變小組進駐人員接獲進駐通知未依規定時間完成進駐,且未依
    上述規定辦理勤務變更者,得由督察室依情節輕重簽報懲處;其他未
    依本規定執勤者,得由督察室查明事實後依情節輕重簽報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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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9/06/29
未修正。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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