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 擔任主席,其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 均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代表機關(構)或團體之委員不克出席時, 得指派代表出席。 本小組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機關(構)代表或專家、學者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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