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救災協調機制: 中央協調官隨同國際救援隊進駐災區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 後,每三小時向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回報災害處置狀況。 地方聯絡官負責帶領國際救援隊至救災地點,並於災害現場負責協調 聯繫。
一、為便於協調聯繫,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派中央協調官全程協助國際救援隊,執 行救災任務,並且擔任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聯繫窗口,以利災情資訊之傳遞。 二、在國際救援隊到達該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後,由該直轄市、縣(市) 災害應變中心指派地方聯絡官負責救災地點之協調聯繫工作,以利熟悉當地災情 狀況及環境,迅速進入救災地點,展開人命救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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