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果彙整:
(一)成果展示:採記錄、存檔、照相、影音動畫、網路媒體運用、首長
宣達等各種方式,展示歷年宣導成果。
(二)績效評估:以大、中、分隊或鄉鎮市區等為單位,以年度或季節為
準,與歷年相比或上一年度同期進行比較。參考基準如下:
1.基本統計:宣導活動之參與人數及發放文宣等概略統計比較。
2.績效彙整:按獨棟住宅、集合住宅、公共場所及工廠等不同類別
之火災件數、傷亡人數(含年齡層及性別)及財物損失之增減情
形。
3.專案比較:
(1)依建築物之類別及規模、起火位置與火災原因(及擴大延燒因
素)、初期滅火成功(或人命傷亡)之主因、財物損失估值等
火災屬性,製作火災案例或類似文宣之評比。
(2)宣導對象接受宣導後,瞭解安全應變要領或採取強化措施的百
分比統計。如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遇到濃煙知道採取低姿
爬行、掌握報案要領等。
(三)年度評核:
1.由本署納入本署年度評鑑各級消防機關消防工作之評分項目或不
定期機動查核。
2.不定期機動查核得結合相關火災預防業務,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