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7/03
配合第四點修正,專業機構不得將部分試驗項目委由其他機構辦理,故於本點明定專
業機構僅能於該機構之試驗室進行檢驗,不得於其他機構辦理。
- 103/07/04
一、第一項明定有關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事涉試驗之作業,由專業機構依所建置試
驗室及設備實施試驗;另型式認可及其延展作業,為確認廠商申請資料是否與現
場實際情形符合,故得派員至容器製造廠(場)執行查核,並應於試驗完後出具
試驗報告。
二、第二項明定現場查核其試驗報告應記載內容。
三、為證明申請人進口容器型式認可資料與國外原廠之現場情形相符,以及明辨國外
第三公證機構試驗報告真偽,以保障國內消費者權益,爰參考消防機具器材及設
備認可實施辦法第七條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