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一、為落實宣導員工有關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之內容,並強化員工之防火
防災觀念,藉由防災教育訓練之進行,以提昇全體員工之防災常識及
應變能力。同時,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應積極參加消防機關或防
火團體舉辦之講習或研討,並應隨時對員工進行必要之講習及訓練。
二、為強化員工安全觀念,依下列規定進行教育:
(一)訓練對象、時程及實施人員等,如下表:
(二)進行教育之重點:
1.徹底熟知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內容及從業人員之任務。
2.有關火災預防常識及災害初期之應變要領。
3.其他火災預防上必要之事項。
三、自衛消防編組人員之訓練:
(一)為強化自衛消防編組人員之應變能力,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
之規定,應每半年至少舉行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1 次,每次訓
練之實施不得少於 4 小時。
(二)訓練之類別及內容:
1.部分訓練:
(1)滅火訓練:熟悉場所內部消防安全設備之位置及操作要領,並
依據模擬之火災情況,進行火災初期之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
之實際或模擬操作演練,同時進行關閉防火門、防火捲門等之
操作,以成形防火區劃。
(2)通報訓練:模擬火災發生時,應採取之通報連絡行動,包含對
場所內部人員、消防機關(119) 及指揮據點(如防災中心等
)之實際或模擬通報等。
(3)避難訓練:掌握場所內部之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備之位
置及操作要領,進行模擬火災發生時,所應採取之應變作為,
包含進行避難廣播、避難引導人員之配置、疏散場所內部人員
、形成防火區劃等,並應注意場所內部自行避難困難人員之引
導。
(4)救護訓練:為因應火災發生時可能之傷患救助,所應採取之緊
救救護行為,其主要內容為簡易包紮、止血法、心肺復甦術(
CPR)之操作,以及簡易搬運及緊急救護所之設置等。
(5)安全防護訓練:依據模擬之災情,進行防火門、空調設備、排
煙設備、特殊物品之緊急處置及指揮據點(如防災中心)之聯
繫等。
2.綜合演練:模擬火災發生時,應採取之各項應變作為,包含狀況
模擬、起火地點之確認、通報連絡、初期滅火、形成區劃、避難
引導、緊急救護及指揮聯繫等整體之火災初期應變演練。
3.其他訓練:(自行依場所特性及必要性予以規劃後進行,參考如
下)
(1)夜間(模擬)訓練。
(2)自衛消防隊各班之圖面模擬狀況訓練。
(3)地震災害模擬演練。
(4)其他:危險性工作場所之緊急應變計畫演練,或毒性及關注化
學物質危害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演練。
(三)訓練之期程規劃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