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管考機制:
(一)執行期間,災防科技中心應每月填寫執行進度管制表(如附表二)
,並於次月十日以前函報本部(消防署)。
(二)本部(消防署)為瞭解及督導補助經費實際運用情形,於必要時得
依災防科技中心函報資料,不定期派員實地督導。
(三)災防科技中心每月執行進度有落後情形者,應向本部(消防署)說
明落後原因,並提具解決對策;有連續落後情形者,本部(消防署
)得不定期或視需要召開會議檢討執行成效,由災防科技中心說明
,並適時公布辦理情形。
(四)災防科技中心有執行績效不佳情形者,本部(消防署)得縮減或取
消補助,由災防科技中心自籌經費辦理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
及技術研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