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8
八、獎勵:
(一)由本署頒發獎座 1  座、殊榮肩帶 1  幅及證書 1  紙。
(二)當選名單除公布於本署網站外,另函發通知並擇期公開頒獎表揚。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