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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理幹部之甄選,由服勤單位依專長、訓練或考核成績擇優提報,經
    管理幹部訓練期滿合格後,審查核定為管理幹部,擔任役男領導及考
    核管理工作。
    管理幹部違反管理規定,經服勤單位核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或經服勤
    單位考評不適任者,得由服勤單位檢具事證,報請內政部役政署解除
    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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