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受領補助款之補助項目執行方式: (一)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 (二)應於各補助項目明顯處註明「內政部消防署補助」字樣。 (三)所購設備應納入財產保管。 (四)補助之現代化火災現場勘察車交車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 擇期辦理交車典禮,並邀請本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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