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原液儲槽,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設有便於確認藥劑量之液面計或計量棒。 二、平時在加壓狀態者,應附設壓力表。 三、設置於溫度攝氏四十度以下,且無日光曝曬之處。 四、採取有效防震措施。
修正第一項本文、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泡沫原液儲槽之設置及檢測泡沫量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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