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報設備種類如下: 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二、手動報警設備。 三、緊急廣播設備。 四、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五、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參酌日本消防法施行令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警報設備種類增列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修正本文文字,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
本條自原第四條第二項移列,並於文字上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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