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7/09/17
一、由於災區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對救災地點位置狀況或特殊地形較能清
楚掌握,該災害應變中心應指派專人向國際救援隊簡報,內容包括:災區現況、
天候狀況、人員受困情形、目前處置作為、當地醫療系統情況、提供運輸方式、
通訊方式、媒體報導情況,以及駐紮營區或基地位置等資訊。
二、為因應國際救援隊來我國後,在救災地點執行現場臨時急救工作,由行政院衛生
署給予同意權。
三、為使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與國際救援隊通訊系統能確實建立,並保持
暢通,由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擬訂通訊聯繫計畫,內容包括:通訊頻
道分派、呼叫信號、行動電話、衛星電話等通信裝備管理事項,以利救災地點通
報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