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震災預防措施
(一)地震時之緊急應變措施
1.於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周遭之員工,應確實切斷電(火)源,並移
除易燃物。
2.全體員工應確認周圍機具、物品等有無掉落及異常狀況。
3.地震時不可匆忙往外跑,尤其是在有公共危險物外漏、房屋倒塌
及玻璃掉落之虞時。
(二)地震後之安全措施
1.於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周遭之員工,應確認電(火)源安全無虞後
,方可使用相關設備。
2.地震發生後如發生災害,於自身安全無虞下,應依自衛消防編組
分工,進行救災。
3.如有受傷者,應列入最優先之救援行動,採取必要之緊急救護措
施。
4.蒐集相關地震資訊,適時通報建築內部人員,如須採取避難行動
,應告知集結地點,俾利集體前往避難場所。
(三)平日震災預防措施
1.為防範地震造成之災害,場所內應準備必要之防災用品,保安監
督人及相關管理幹部應透過防災教育,周知所有從業人員。
2.檢查附屬在建築物之設施如廣告牌、窗框、外壁等及陳列物品有
無倒塌、掉落、鬆脫。
3.檢查燃氣設備、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公共危險物品,有無防止掉
落或傾倒措施,以及簡易自動滅火裝置、燃料自動停止裝置之動
作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