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9
九、落下衝擊試驗
    方式如下:
(一)住警器給予任意方向之最大加速度 50g(g 為重力加速度)撞擊 5
      次後,對其構造及功能不得發生異狀。
(二)住警器使用懸掛等簡易設置方法,於實施該試驗時,不得自裝設板
      上脫落。
(三)試驗後確認變形、龜裂、破損、配件脫落、配件裝設鬆弛等狀況。
(四)試驗後再進行靈敏度試驗之動作試驗確認功能是否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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