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9
九、平時考核:
    教官教學授課與平時生活管理列入平時考核內容,由本中心每 3  個
    月填具平時考核表,於教學授課期間,由本中心職員不定時前往督導
    考核,並製作督導考核表,以評估教官表現之依據。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