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執行事項 (一)評量小組應定期召開會議,針對教官評核與教材修訂結果進行討論 與審查作業。 (二)評量小組應針對訓練教材及訓練場地與教材之結合情形進行審核, 並由訓練中心長期支援教官負責彙整檢討報告書,做為修正教學之 依據。 (三)評量小組外聘成員出席會議,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 稿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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