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9
九、火警受信總機改善後,其額定電壓不得超過原範圍,且不得發生功能
    異常之情形。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