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9
九、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員完成儲能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應檢核完備
    下列設計書圖及文件:
(一)火災風險評估報告。
(二)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
(三)消防安全設備原廠英(中)文型錄、性能說明、規格構件細目(詳
      細圖說)及設計安裝手冊(英、中文)。
(四)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安全規範及維護手冊。
(五)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引用國內、外法令、標準、規範等文獻及圖說資
      料。
(六)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引用測試標準、測試結果分析表等文件及圖說資
      料。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3/02/23
點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111/08/17
一、明定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員檢核完備相關設計書圖及文件,以確認設計內容達到
    第三點第二項第四款火災風險評估報告之多個防火策略成效,及符合第四點至第
    六點、第九點之相關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定。
二、本點所定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員,適用消防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由消防設備師
    為之。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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