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9
九、役男勤務項目如附表。
    服勤單位戰時依任務分派役男執行應變勤務,役男之服勤處所停止運
    作或無相關任務,應予調整至民防任務單位服勤。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