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112/11/15 公發布)
第 9 條
危險物品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爆竹煙火、燃氣熱水器管理法規制
    (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
二、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爆竹煙火與燃氣熱水器安全管理制
    度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一般爆竹煙火認可、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檢驗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四、危險物品管理相關專業機構、燃氣熱水器裝修人員訓練機構之認可、
    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及督導。
五、危險物品管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宣導之規劃、推動及考核。
六、危險物品資料管理之規劃、考核及資料整理分析。
七、其他有關危險物品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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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11/15
危險物品管理組之掌理事項。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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