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4/24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移動放射方式配合第八十七條修正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及增列第一
項第九款有關儲存容器應標示藥劑量、製造年份及製造商名稱之規定,爰本文酌作文
字修正,並刪除第六款誤植之標點符號及酌作文字修正。
- 93/04/06
一、修正本文、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
二、修正第五款,理由同第三十一條說明二。
三、修正第六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第三十一條說明一。
- 85/03/13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參考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審查要點第十六點規定,增訂移動式放射裝置之
容器閥、皮管、標示及放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