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97-10 條
鹵化烴滅火設備使用之各種標示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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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3/04/24
一、本條新增。
二、定明鹵化烴滅火設備之標示規格,理由同第八條說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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