鹵化烴滅火設備使用氣體啟動者,準用第八十八條規定。 鹵化烴滅火設備之選擇閥、啟動裝置、音響警報裝置、安全裝置及排放裝 置,準用第九十條至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九十四條規定。
一、本條新增。 二、為規範鹵化烴滅火設備使用氣體啟動,第一項明定準用二氧化碳及惰性氣體滅火 設備相關規定。 三、為規範鹵化烴滅火設備選擇閥、啟動裝置、音響警報裝置、安全裝置及排放裝置 ,第二項明定準用二氧化碳及惰性氣體滅火設備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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