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97-8 條
鹵化烴滅火設備之緊急電源,準用第九十五條之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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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3/04/24
一、本條新增。
二、為規範鹵化烴滅火設備全區放射方式之緊急電源,參考內政部審核認可案件及 N
    FPA2001 規定,明定準用二氧化碳及惰性氣體滅火設備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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