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5
五  本會審議程序如下:
 (一) 送請業務主管機關提供意見。
 (二) 送請委員就審議案件擬具審查意見。
 (三) 交付本會小組會議初審。
 (四) 提付本會會議審議。
 (五) 製作審議會議紀錄,簽請部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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