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112/12/01 廢止)
第 12 條
民力運用組職掌如下:
一、義勇消防組織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義勇消防人員運用管理、訓練考核、競技大賽、勤務執行及聯繫交誼
    之規劃、督導事項。
三、義勇消防楷模表揚、裝備器材補助、保險及福利慰問等事項。
四、鳳凰志工、防火宣導組織與社區睦鄰救援隊之規劃、編組、訓練、管
    理、指導、福利及協調等事項。
五、災害防救團體與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輔導、編組、訓練、登錄、協勤
    及裝備器材補助之規劃、督導事項。
六、輔導與民力運用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會務之推動事項。
七、其他有關民力運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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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6/07/25
一、配合災害防救法之用語,修正第四款、第五款文字。
二、第一款、第七款文字酌作修正。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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