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112/12/01 廢止)
第 34 條
各單位代表本署出席其他機關召集會議之人員,應事先請示原則,事後將
會議情形簽報,會議結束與指示原則不符者,應即席聲明暫為保留,於返
署請示後,再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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