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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舉發單 (如附表三) 除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三條之情形外,應通知
    限期陳述意見,經陳述意見其違規事實仍明確者,依災害防救法第三
    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開具處分書 (如附表四) 予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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