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法 (112/06/21 修正)
第 2 條
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
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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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84/08/11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管理權人之定義。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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