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7 條
國軍官兵支援災害處理成效卓著者,除依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敘獎外,得由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辦理表彰及慰問事宜。
國軍官兵支援災害處理致傷病、殘廢或死亡者,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七條
等相關規定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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