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 (108/03/22 修正)
6
六、第四點第一項本文所定審查,依程序分為書面審查及實地調查。
    實地調查之重點工作如下:
(一)防焰處理設備及器具之現況。
(二)品質管理用機器。
(三)品質管理方法。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8/03/22
一、本點新增。
二、參考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第一點及第五點,增訂第六點並酌作文字修正,理由
    同第三點說明二前段。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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