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20 條
差動式局限型、補償式局限型及定溫式局限型探測器,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探測器下端,裝設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
二、各探測區域應設探測器數,依下表之探測器種類及裝置面高度,在每
    一有效探測範圍,至少設置一個。
    ┌──────────┬────────┬────────┐
    │裝置面高度          │未滿四公尺      │四公尺以上未滿八│
    │                    │                │公尺            │
    ├──────────┼────┬───┼────┬───┤
    │建築物構造          │防火構造│其他建│防火構造│其他建│
    │                    │建築物  │築物  │建築物  │築物  │
    ├───┬───┬──┼────┼───┼────┼───┤
    │探測器│差動式│一種│  90    │50    │45      │30    │
    │種類及│      ├──┼────┼───┼────┼───┤
    │有效探│局限型│二種│  70    │40    │35      │25    │
    │測範圍├───┼──┼────┼───┼────┼───┤
    │ (平方│補償式│一種│  90    │50    │45      │30    │
    │公尺) │      ├──┼────┼───┼────┼───┤
    │      │局限型│二種│  70    │40    │35      │25    │
    │      ├───┼──┼────┼───┼────┼───┤
    │      │定溫式│特種│  70    │40    │35      │25    │
    │      │      ├──┼────┼───┼────┼───┤
    │      │      │一種│  60    │30    │30      │15    │
    │      │      ├──┼────┼───┼────┼───┤
    │      │局限型│二種│  20    │15    │–      │–    │
    └───┴───┴──┴────┴───┴────┴───┘
三、具有定溫式性能之探測器,應裝設在平時之最高周圍溫度,比補償式
    局限型探測器之標稱定溫點或其他具有定溫式性能探測器之標稱動作
    溫度低攝氏二十度以上處。但具二種以上標稱動作溫度者,應設在平
    時之最高周圍溫度比最低標稱動作溫度低攝氏二十度以上處。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93/04/06
一、修正第一項及同項第二款本文,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
二、配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二十八目之修正,刪除防火建築物,
    爰以修正第二款表。
85/03/13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日本消防法施行規則第二十三條增訂。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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