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46-1 條
出口標示燈及非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其標示面縱向尺度及
光度依等級區分如下:
┌─────────┬───────────┬────────┐
│      區分        │標示面縱向尺度(m)   │標示面光度(cd)│
├──────┬──┼───────────┼────────┤
│            │A 級│零點四以上            │五十以上        │
│            ├──┼───────────┼────────┤
│出口標示燈  │B 級│零點二以上,未滿零點四│十以上          │
│            ├──┼───────────┼────────┤
│            │C 級│零點一以上,未滿零點二│一點五以上      │
├──────┼──┼───────────┼────────┤
│            │A 級│零點四以上            │六十以上        │
│避難方向指示├──┼───────────┼────────┤
│燈          │B 級│零點二以上,未滿零點四│十三以上        │
│            ├──┼───────────┼────────┤
│            │C 級│零點一以上,未滿零點二│五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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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7/05/15
一、本條新增。
二、因應本國節約能源綠色產業之推動與發展,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等標示
    設備燈具之尺度、光度及等級區分之規範有需全盤修正,以利節能及環保。爰參
    考日本消防法施行規則第二十八條之三,整併並修正現行條文第一百四十九條第
    一款、第一百五十條第五款及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明定該等燈具之尺度及光
    度分級。又避難方向指示燈設於樓梯或坡道者,其功能規範另明定於第一百四十
    六條之五第三項;無須再依本條作燈具等級區分,故於本文排除設於樓梯或坡道
    避難方向指示燈於本條之適用。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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