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50 條
(刪除)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97/05/15
一、本條刪除。
二、理由同第一百四十六條說明五、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說明二、第一百四十六條之
    三說明二及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說明二。
93/04/06
一、修正本文、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
二、因室內停車空間為開放式空間,無法於距樓地板面一公尺設置避難方向指示燈,
    參照八十六年七月份消防安全設備會審(勘)執法疑議研討會會議紀錄提案一決
    議,停車空間得不受距樓地板面一公尺限制,爰修正第一款。
三、修正第二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第三十一條說明二。
85/03/13
一、本條新增。
二、避難方向指示燈可區分為室內通道、走廊通道及樓梯等三種,其設置高度、間距
    與牆面距離,參照日本消防法施行規則第二十八條之三增訂。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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