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84 條
送水設計壓力,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送水設計壓力在下列計算值以上:
    送水設計壓力=配管摩擦損失水頭+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落差+
    放水壓力
    H=h1+h2+h3+60m
二、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為四公尺。
三、立管水量,最上層與其直下層間為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其他樓層為
    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
四、每一線瞄子支管之水量為每分鐘六百公升。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93/04/06
修正本文及第一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及第三十一條說明二。
85/03/13
一、本條新增。
二、針對送水設計壓力如何進行水力計算,明訂立管及瞄子出水量,至水帶摩擦損失
    則直接明列其損失水頭為四公斤(即每平方公分零點四公斤)。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