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87 條
消防專用蓄水池之標示,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進水管投入孔標明消防專用蓄水池字樣。
二、採水口標明採水口或消防專用蓄水池採水口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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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3/04/06
修正第一項,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
85/03/13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東京消防廳基準明定送水口投入孔及採水口之標示。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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