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44 條
自動撒水設備之配管、配件及屋頂水箱,除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
款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密閉乾式或預動式之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管,施予鍍鋅等防腐蝕處
    理。一齊開放閥二次側配管,亦同。
二、密閉乾式或預動式之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管,為有效排水,依下列
    規定裝置:
 (一) 支管每十公尺傾斜四公分,主管每十公尺傾斜二公分。
 (二) 於明顯易見處設排水閥,並標明排水閥字樣。
三、立管連接屋頂水箱時,屋頂水箱之容量在一立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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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3/04/06
一、修正本文及第二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第三十二條說明二。
二、修正第三款,理由同第三十一條說明二。
85/03/13
一、本條新增。
二、有關密閉乾式及預動式系統,其流水檢知裝置之二次側配管平時無水,該部分配
    管有必要參酌日本消防法施行規則第十四條及東京消防基準增訂其防蝕措施及排
    水裝置。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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